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竺山湖隧道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M6米乐app最新版下载 发布时间:2025-04-06 20:03:55
《无锡市竺山湖隧道管理办法》 已经市政府第 49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第一条 为了加强无锡市竺山湖隧道的管理,保障隧道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等法律和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四条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竺山湖隧道 (以下简称隧道) 的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公路养护管理机构负责隧道的养护。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能够准确的通过实际需要依法委托宜兴市、滨湖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实施隧道的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实施隧道的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管理,维护道路交互与通行秩序。
第六条 财政部门负责协调落实隧道养护等经费。隧道养护经费除省补助资金外,其余由属地承担,其中隧道常州段的养护费用由宜兴市政府和滨湖区政府各半承担。
消防部门负责对隧道管理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做监督检查,实施隧道火灾扑救以及其他应急救援工作。
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隧道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隧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指挥机制,并定期组织演练。
隧道出现突发事件时,市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应急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时上报。应急预案各相关单位理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第八条 建筑设计企业应当对隧道的工程质量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问题立即响应并及时处理。
第九条 市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应当加强隧道的养护,落实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保障隧道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隧道养护作业单位理应当按照有关作业规程进行养护作业,并遵守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条 隧道管线权属单位理应当加强日常巡查与维护,发现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出现破损、缺失等情形,影响隧道安全的,应当立即设立警示标志并及时采取修复、补缺、更换等措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的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 除隧道防护、养护需要以外,禁止在隧道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隧道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
(二) 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化学气体、液体的管道;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 年11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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